关于“雁过拔毛”式腐败问题和“纠‘四风’、治陋习 ”专项整治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
2016-05-26 09:02:05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东安 | 作者:佚名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137

 

为拓宽信访举报渠道,切实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,纠正“四风”“陋习”,深入推进“雁过拔毛”式腐败问题和“纠‘四风’、治陋习 ”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  一、受理范围 受理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、农村基层组织、国家公务人员、农村基层干部存在以下13个方面的问题: 1.重大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的; 2.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贪污侵占、虚报冒领、截留挪用、克扣私分的; 3.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办事不公、弄虚作假、优亲厚友、收受贿赂的; 4.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,滥用职权、乱收乱罚、吃拿卡要、欺压群众等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的; 5.财务管理混乱,村务、财务不公开或公开流于形式的; 6.未经集体研究同意,私自开发、变卖、私分集体资产的; 7.超标准、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、摊派费用,违规收缴、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,克扣群众财物、拖欠群众钱款的; 8.违规公款吃喝的; 9.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的; 10.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; 11.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; 12.党员干部参赌涉赌、吸毒涉毒的; 13.存在其他“雁过拔毛”式腐败问题和“四风”“陋习”问题的。   二、受理程序 1.先向乡镇或县直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; 2.对乡镇或县直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,再向县纪委举报。   三、信访举报要求   1.提倡实名举报。信访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,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对实名举报问题线索处理和查处情况,受理党委将一一回复。   2.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   四、信访举报方式 县纪委举报电话:0746-4212535     12388 县纪委举报电子信箱: dalzb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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